观友们想问问大家,我对象最近遇上一件糟心事,实在拿不准对错,来求懂劳动法的朋友支支招。
对象在现在这家公司上班挺久了,之前固定双休、朝九晚五,每个月扣完五险一金到手稳定 5800 块。
这个月公司突然通知,从8月份起全员改成上四休三工作制,当时群里不少同事还挺开心,觉得能多一天休息,生活压力能小不少。可细则一出,所有人瞬间傻眼:每周少上一天班,直接按天扣基本工资,折算下来一天扣 200 块,这么算对象每个月到手直接跌到 5000,平白少八百收入。
我对象现在心里特别矛盾,一边确实很想要多一天休息日,不用天天赶通勤;另一边平白少了一大笔工资,日常房租、生活费根本扛不住,完全抵消了多休假带来的好处。我对象私下问了几个同事,大家都觉得难以接受,但没人敢直接跟人事对线,怕被公司穿小鞋。
想问问懂法律或者有类似经历的朋友:
第一,公司单方面更改出勤制度,同步下调薪资,这种操作在法律上合规吗?当初入职合同约定的是标准五天工作制、固定薪资,公司没跟我们协商,直接下发通知执行,算不算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第二,如果真改成上四休三,薪资到底该怎么核算才合理?能不能直接按出勤天数扣基础工资?还是只能调整绩效、奖金部分,不能动基本工资?
之前刷到不少企业推行上四休三,都说是福利升级,只会优化工作效率,不会克扣工资,怎么到我对象公司反倒成了变相降薪?有没有懂劳动法规的朋友帮忙分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