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上海八旬老人去世遗产全给外甥女,失联20年女儿现身争遗产,如何看待法院判决?》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继承权只有在被继承人无明确财产分配表达的情况下才能起作用。
继承本来就是一种财产赠与,物主意愿是第一优先级。但是现状中刻意限制了物主的这个意愿能力(把遗嘱分配生效的实践条件搞得极其复杂苛刻),在我看来就是欺负死人不能出来说话了。
所以我要提的方案核心就是推动物主在活着的时候就用一种既方便明确又私密(自己能悄悄改)的方式把财产明确分配好,避免扯皮,避免有人欺负死人不会说话。那么把继承人信息写产权证上就是最方便最确定最私密的方式了。
这种方法不可能别人想不到,尤其是天天跟流程打交道的体制人。为什么不这样做,我唯一能想通的理由就是“权力瘾”,拿捏别人按自己想法行事,是很容易上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