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拧巴的窦文涛,早已被时代淘汰…》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大概是二十多年前吧,凤凰卫视转播一个在香港举办的女性选秀节目,参赛选手中有不少内地的女孩,主持人是窦文涛。

选秀节目要打分,最终根据选手得分多少确定名次。打分顶目中有口头答题环节,提问的是港台的专家名人。轮到一个内蒙女孩答题时,专家问道:假设你家里的亲人得了急病,性命攸关,你开车送他去医院,在路口遇到红灯你会怎么处理?补充说明一下,这个专家知道回答问题的选手来自内地。完成提问后,专家露出一副得意洋洋的表情,内蒙女孩毫不犹豫地回答“这种情况下,我会闯红灯”。窦文涛听完内蒙女孩回答,笑着说:那么这道题肯定不能得分了。

很明显,节目组办方是想用这种问题来讽刺大陆人没有法制精神。可他们却根本没去了解大陆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救助危难人员而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行为,原则上可以申请免除行政处罚,但必须满足严格的证据条件和程序要求。

看过这次节目以后,我对窦文涛的印象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