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连续公示多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银行成都分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合计被罚超 400 万元,分行营业部四名工作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处理,监管 “机构 + 个人” 双罚机制再次落地。



处罚文书显示,川银罚字〔2026〕29 号指向天津银行成都分行机构,因账户管理相关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 379.84 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6 年 7 月 9 日。

紧随其后的 30 至 33 号处罚决定书,针对该行营业部刘某、周某、朱某超、王某凡四名直接责任人,四人分别被罚款 12 万元、11 万元、3 万元、2 万元,个人罚款合计 28 万元,全部处罚公示期限均为 5 年。



银行结算账户是资金流转的基础关口,账户管理违规往往暗藏电信诈骗、洗钱、资金挪用等重大金融风险。

此类违规通常涵盖开户资料审核不严、客户身份尽调流于形式、存量账户疏于监测、久悬账户清理不到位等问题,也是 2026 年央行监管重点查处的高频违规类型。

本次大额罚单充分体现央行严抓支付结算风控、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的监管导向。

监管部门坚持双罚制,既对机构处以高额罚款,也对一线经办人员追责,倒逼银行完善账户全流程内控制度,强化基层员工合规意识,守住资金安全第一道防线。